國際海運運輸貨物能及時放貨,如何快速地將貨物安全地交付給收貨人,是外貿人經常思考的問題。要想把握貨權,避免貨財兩失,我們就必須了解國際海運的發(fā)運方式。這樣,才能更好地保證貨品的安全,通過不同的運輸方式把貨物及時送到客戶手中,較早地收回貨款。
那么,國際海運運輸中常見的放貨方式有哪些呢?
1.電放
電放,即電傳投遞。將提單資料以電子資料或電子訊息形式發(fā)給目的港船公司,承運人可憑蓋有電放章的提單電放證及電放證等單證,由國際海運船公司通知目的港代理放貨,無需正本提單,只需證明自己是收貨人和被申請人即可提貨。
電匯提單的產生主要是為了解決目的港“貨到提單未到”的問題,發(fā)貨人不必領取提單,填好電放申請傳真給船公司即可。此種放貨方式的優(yōu)點十分明顯,方便、快速、安全,一定程度上可避免提單丟失的風險,但這種情況下,貨主往往無法控制貨權。
2.海運提單裝運
海上提單是傳統(tǒng)的裝運方式,船舶公司出具提單正本,是貨權憑證。承運人可憑海運提單進行轉讓,海運提單是一種重要單據。發(fā)貨人/托運人從貨代處領取正本提單,在掃描給收貨人之后,安排支付;托運人/收貨人再把一套提單快遞寄給收貨人,收貨人憑正本提單提貨。
與其它無單放貨方式相比,海運提單放貨的風險較小,并且不需要額外的單據費用,因此在國際海運中通常使用這種方式。但是,這一模式不適用于近海運輸,易造成進口提貨延遲,產生額外的滯期費。
3.海運單裝運
海洋運輸單據表明,海上貨物運輸合同和承運人收到或已經裝運貨物的不可轉讓單證。這類文件并非物權憑證,也不具有轉讓性,顯然不能流通。
此種裝運方式只涉及托運人、承運人、收貨人三方,一旦海運單發(fā)出,貨物的權利就由托運人/托運人轉交給收貨人,接收者可直接去取貨物,海運單取無需正本,無需電放費,程序簡單,操作方便,利于商品的轉讓。但是海運單放貨并不能控制貨物,通常多用來提貨,因為交易已經收到貨款或由中國分公司幫助外國集團母公司去采購,方便提貨。
4.目的港放單
港口放單,簡單地說就是直接放貨。這是一種很少使用的方法,是在某些特殊情況下才使用的,例如,如果提單丟失,提單不及時發(fā)出,而貨物已抵達目的港,則由托運人寫上保函,或將代理放單交給收貨人,以便早點提貨。